精油和欧洲立法

精油和欧洲立法

精油的调节取决于它们的用途

从纯粹的芳香用途到治疗用途,包括化妆品用途,同一种精油可以找到多种多样的用途。 这些油的多功能性说明目前在法国没有适用于所有精油的单一法规,而是根据它们的用途制定了多种法规。1. 例如,旨在为环境空气增香的精油必须按照与危险物质有关的规定进行标记,而用于美食的精油必须符合为食品制定的规则。 至于声称有治疗作用的精油,它们被视为药物,因此只有在获得上市许可后才能在药房购买。 某些已知具有潜在毒性的油也保留在药房出售。2,如大小艾草的精油(艾蒿 et 青蒿 L.), 艾 (蒿属 L.) 甚至药用鼠尾草 (鼠尾草 L.) 因为它们的 thujone 含量,一种神经毒性和流产的物质。 当一种精油有多种用途时,产品标签必须提及这些用途中的每一种。

一般来说,为了让消费者了解情况,精油的包装必须提及它们包含的任何过敏原、危险象形图(如果它们被归类为危险品)、批号、有效期。 使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和准确的使用方式。 然而,考虑到过于复杂和限制,这些要求远未全部满足,因为 2014 年的侵权率记录为 81%。3.

来源

S 使用精油的后果,负责社会和团结经济和消费的部委的回应,www.senat.fr,2013 年 2007 年 1121 月 3 日第 2007-4211 号法令,公共卫生第 13-2014 条代码,www.legifrance.gouv.fr DGCCRF,精油,www.economie.gouv.fr,XNU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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